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建〔2020〕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根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pdf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