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相关法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长三角区域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的评定,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评定规范》,以期为长三角区域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的评定提供明确的技术指导。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江苏省能源标准化委员会和安徽省能源标准化委员会归口。适用于长三角区域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的评定,还可用于指导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附件: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评定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评定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