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文件起草单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财政部国库司、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涉及的前期评估、组织采购、合同签订、组织实施、项目调整、效果评估、资产管理和费用结算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的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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