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附件: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pdf
附件: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pdf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主要规定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以下简称《通用规范》)有以下7大特点与要求:
1、全文强制,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通用规范》全文强制,必须严格执行!
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覆盖面广
涉及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调试验收与运行管理等内容,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3、建筑碳排放计算作为强制要求
《通用规范》要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在项目不同阶段,需进行碳排放计算分析,并严格执行。
4、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细化
可再生能源系统对太阳能利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提出了明确指标和要求。太阳能光伏作为下一阶段县市建设及达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通用规范》要求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应给出系统装机容量和年发电总量。
5、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水平进一步提升
《通用规范》提高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热工性能限值要求,与大部分地区现行节能标准不同,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在现行节能设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
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
2)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65%;
3)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6、新增温和地区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要求
相比于《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通用规范》新增温和A区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拓展工业标准适用范围,温和地区工业建筑严格执行。
7、暖通空调系统效率和照明要求全面提升
《通用规范》对于冷水机组、热泵系统、多联机等冷热源设备机组效率要求全面提升,照明功率密度对比现行照明标准,达到目标值要求,进一步降低建筑运行能耗。